新疆试点排污权有偿使用

11.04.2016  11:3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日前启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四项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今后,新疆试点区域和行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将一律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购买排污权,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确认,排污权的有效期限与排污许可证期限一致,原则上每5年核定一次。若企业排污控制得当,余下的排污权还可以交易给其他企业,减少自身成本。

截至10月底新疆市场主体达223.6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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