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规范经费管理 明确福利标准
■工会向每位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全年不超过1500元,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可用会费组织全体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但不得组织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搞活动。
■医疗救助标准一般每人每年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日常生活救助标准一般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
■在高温、寒冷和严重雾霾等情况下,工会可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雾霾用品以及食品饮料等,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100元。
“为更好地维护全区420多万职工群众的利益,让广大职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1月10日,自治区总工会财务部部长张劲松说。
今年1月1日起,内容更细化、操作性更强的《细则》正式实施。《细则》的内容有哪些?包括哪些具体规定?记者就此对张劲松进行了采访。
■ 逢年过节可发福利
《细则》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每年向每位会员发放不超过1500元的节日慰问品。
这些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古尔邦节、肉孜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粽子、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洗护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 经费支出有规可循
《细则》明确,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可以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人均标准不超过300元;工会会员符合法律政策结婚、生育时,基层工会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可统筹相关部门和人员集中看望一次,慰问金或慰问品总额每次一般不超过300元;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组织座谈会等方式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可为本人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 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细则》明确,对职工教育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金一般每人不超过300元,奖励人数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人数的20%。
举办大型群众性职工文体活动确需设置奖项的,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个人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800元,团体项目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不超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每人发放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细则》还明确,基层工会可用会费组织全体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等。组织春游、秋游活动应当日往返,可委托专业机构承办,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但不得组织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搞活动。
■ 慰问帮扶困难职工和一线职工
《细则》规定,要对困难职工设立帮扶费和送温暖费。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疾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应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其中,医疗救助标准一般每人每年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日常生活救助标准一般每户每年不得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助学标准一般每生每年不超过十个月基本生活费用总和(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在高温、寒冷和严重雾霾等情况下,基层工会可开展对一线职工的慰问活动,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雾霾用品以及食品饮料等。标准为每人每次不超过100元。
基层工会应对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和深度扶贫工作的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家庭进行走访慰问,每人每次一般不超过3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品。
■ 加强服务职工设施建设
《细则》明确指出,基层工会应结合实际,加强工会服务站、职工之家、职工心理辅导室、创新工作室、女职工休息哺乳室、职工书屋以及体育健身场所等服务职工设施建设。加大法律服务、技能竞赛、困难帮扶、母婴关爱、子女假期托管等品牌服务项目投入力度。多组织开展劳动竞赛、技能竞赛、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等活动,并进行适当奖励。一般奖励金额每人不超过1000元。
“全区各基层工会要坚持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张劲松说,为保证《细则》顺利实施,自治区总工会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基层工会经费的留成比例由过去的50%提高到60%,进一步增强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的能力。(米日古力·纳斯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