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疆营造林技术业务骨干培训班的预通知
新林传发〔2015〕132号
各地州市林业局: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期林业援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更好地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营造林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工程造林建设质量,国家林业局与我厅联合举办营造林技术业务骨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疆各地州市林业局负责营造林技术指导的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林业厅与营造林工作相关处室、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新常态下林业生态文明理论与实践;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形势与任务;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林业计划和项目管理;林业法律法规与相关案例分析;林业重点工程造林技术规程与检查验收管理要点;经济林果产业建设;林业生物质能源建设与发展;林业科技推广与技术服务等。
三、培训方式
以专题讲座为主,交流学习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理论培训结束后,赴内地相关省市进行考察学习。集中学习培训时间10天,现场教学5天。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9月11日—25日
培训地点: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
五、其他事项
1.培训班由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承办,主要负责培训教学的组织、后勤保障等工作;我厅负责培训班学员的选派及管理工作。
2.培训班负责学员培训期间食宿费、培训费,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学员往返交通费用。
3.各单位请严格依据配额选派人员参训,并于8月15日前将培训报名回执表报自治区林业厅造林处。
4.后续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裴玉亮
联系电话:0991—585197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新疆营造林技术业务骨干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新疆营造林技术业务骨干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自治区林业厅
2015年7月28日
附件1:
新疆营造林专业技术骨干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地州人员名额
县市人员名额
备注
1
厅造林处
3
2
林业厅机关业务处室、单位
12
建议政治部、计资处、科技处、公益林总站、治沙办、退耕办、种苗总站、林果办、林检局、质检站、生态监测总站、绿委办参加。
3
自治区林业科学院
1
4
自治区林业规划院
1
5
乌鲁木齐市
1
1
6
克拉玛依市
1
7
吐鲁番市
1
1
8
昌吉州
1
3
9
哈密地区
1
1
10
伊犁州
1
3
11
塔城地区
1
3
12
阿勒泰地区
1
3
13
博州
1
1
14
巴州
1
3
15
阿克苏地区
1
3
16
克州
1
1
17
喀什地区
1
3
18
和田地区
1
3
合计
14
46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