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环保厅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21.05.2015  13:24

  为全面推进全区三级环境教育基地建设,近日自治区环保厅制定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新环发﹝2015﹞127号),明确了自治区各级环境教育基地创建的申报条件、工作程序、监督管理和指标体系等。

  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对环境教育基地的管理,拓展完善宣教平台功能,盘活、优化环境教育资源,方便经常性地开展面向社会的生态文明、环境法制和科普教育。

  今年六月上旬,自治区将命名挂牌第二批自治区环境教育示范基地, 同时向环保部申报3个全国环保科普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