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蕴林管分局开展集中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活动

09.03.2016  13:27

  为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筑牢民族团结工作的思想基础,3月4日下午,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富蕴林管分局组织各族干部职工在五楼会议室,开展了集中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活动。分局干部职工9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共六章、六十条,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同时废止。

本次学习由机关人员采取解读等方式进行,使大家在学习中加深理解,注重学习效果,营造了浓厚的学习氛围。

  (富蕴林管分局 常海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