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解读

30.12.2014  18:27

  

  12月2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就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进行安排部署。

  天山网讯(记者李敏摄影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4年11月28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2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颁布实施座谈会,自治区法学界、伊斯兰教界、青年联合会代表在座谈会上纷纷表示,这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完善反映了各族群众的共同心声,既为依法开展宗教活动、管理宗教事务、推进宗教事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深入开展“去极端化”治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宗教极端行为的渗透、蔓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条例》明确了宗教活动的法律边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研室主任周志豪认为,《条例》从行为规范角度明确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含义和宗教活动的法律边界,为宗教信仰自由的实现提供了有效途径。从正反两个方面界定相关行为合法与违法的边界,使全体社会成员知道哪些宗教活动是合法的,哪些是违法的,哪些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哪些是受到法律禁止和处罚的,从而为整个社会提供了清晰、明确、有效、合法的行为模式、行为预期、行为指引和行为规范,从而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夯实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的社会基础。

  知法、懂法是自觉守法的前提。周志豪说:“应该广泛动员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牧区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广泛学习宣传宗教事务条例。把条例学习纳入自治区专题普法内容,加强监督考核,使条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特别是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责任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人们保持清醒头脑,认清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增强法律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坚决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打牢维护稳定的基础。

  《条例》以法规的形式保护未成年人

  “我从小生活在和田,亲身经历了宗教事务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从事青少年工作中,我也关注到宗教极端思想向青少年渗透的情况。通过学习发现,我经历和关注的问题在《条例》中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令人十分激动。”自治区团委副书记、青联主席买买提江·达吾提说,《条例》以法规的形式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对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回击,充分表达了群众的呼声,得民心,顺民意。

  买买提江·达吾提说:“《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参与做好青少年宗教事务工作打下了法律基础,将成为我们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不参与宗教活动的法律依据,也将成为我们团结青年宗教人士和青年信教群众的行为准则。”

  认真贯彻《条例》精神 促进宗教和谐

  新疆伊斯兰经学院院长阿不都热克甫·土木尼亚孜说,新疆伊斯兰教教职队伍是一支爱国力量,绝大多数人士是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并深受广大信教群众拥戴的,他们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依法从事宗教和教务活动、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是一支值得信赖和可以依靠的爱国教职人员队伍。

  “作为培养宗教人士接班人队伍的宗教高等院校,我们担负着全面宣传《条例》的重要使命。我们要结合《条例》的学习培训,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师生员工切实吃透《条例》精神,准确掌握《条例》内容,教育引导信教群众广泛学习、遵守《条例》,为严格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打下坚实的基础。” 阿不都热克甫·土木尼亚孜坚定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