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的通知

25.04.2017  20:44

机关各处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于4月1日起实施。《条例》是我区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对于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局已经在《新疆粮食》网站、局内网网站和《新疆粮食》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全文,请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增强对宗教极端思想危害的认识,自觉抵制宗教极端,维护社会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全文见附件。

政策法规处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