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任免名单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任免名单
(2017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陈丽(女)、朱鹏涛、邓晓波、马宁、訾桂信、邹学银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刘文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职务;
免去迪力夏提·库尔班、董成年、何学福、何光明、米吉提·阿不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决定免去穆合塔尔·买合苏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厅长职务;
(三)
任命王庆波(女)、玉素甫江·尼扎木丁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克力比努尔·阿布力米提(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比艾妮帕·肉孜瓦克(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杜爱冬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立案第一庭庭长;
任命王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李健鹏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牛红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刘俊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任命贾洪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执行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聂忠泽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
任命杨青(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徐鸿莉(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立案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关新中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免去李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马红英(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买买提衣明·买苏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沙阿代提·阿不都艾尼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艳(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党新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立案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胡志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郭春祥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仁胜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责编:李龙、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