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5年9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王登岗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哈密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艾斯凯尔·喀斯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任命何景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吐逊·吾甫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任命吾拉木·依布拉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赵凤珍(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赵晓菲(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莫合拜提·艾买提(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赵文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艾斯卡尔·阿不都热合曼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杨新兰(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陈勇、阿力普·图尔逊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迪力百尔·吾布力(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艾克拜尔·艾哈麦提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薛红(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范彩英(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免去吉祖铭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阿孜古丽·卡衣木(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宋智宏(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吴天文、王力群、郭新(女)、阿力木江·吐拉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阿不都吉力力·卡斯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地区检察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韩界龙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杨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阿不拉艾海提·伊敏尼亚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地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虎臣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地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志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