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9.11.2014  15: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4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黄志忠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刘全山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哈密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艾合买提·热孜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凌珍、郭渭安、邹小广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姚建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艾尼瓦尔·阿不都许库尔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免去李磊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耿俊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吐鲁番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买赛地·胡达拜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艾尼瓦尔·吾不力卡斯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职务。

  免去李林、申建中、陈晓燕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

  任命踪训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安翱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乔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执行第二庭庭长。

  任命刘银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马冬梅(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邹帅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命刘庆平(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成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吐拉江·买买提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尹素梅(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高炳瑞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刘双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王永魁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张心慧(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张悦、魏爱国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杨新宝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任命孙铭徽(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方园(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阿不都克里木·买买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尚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杜柏海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赵正龙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阿扎提·阿不都哈德尔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臧国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聂锁琴(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卫海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免去刘红(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蔡众(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苗晨(女)为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万旭(女)为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李春华、木塔里甫·肉孜、吾买尔·艾买提、艾尼瓦尔·艾海提、王娟(女)、茆书鲁、阿达来提·塔依尔(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阿克苏地区分院检察员。

  任命张玉梅(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李海军、马敏(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二师分院检察员。

  免去徐伟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许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鲁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哈密地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阿不都色买提·艾沙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地区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刘忠伟、唐努尔·阿不都热西提(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地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立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地区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杜爱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寇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海断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