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6.09.2014  09:5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4年9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田晓弘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

  免去艾黎根·热西提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陈德平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叶彦生、姜培林、王家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吐鲁番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杨旭、程显杰、苏天成、吾甫尔·提义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吐鲁番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李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马莉(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任命王陆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其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吐尔逊·托合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艾斯卡尔·玉素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倪倩(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克比努尔·阿比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臧苏红(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赵端泰、艾尼瓦尔·阿不拉、周志军、普拉提·丘瓦尔、朱彦秋、封新成、聂国红、李新艳(女)、库尔班·肉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吐逊·吾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阿布拉江·买买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任命吾哈丽尼沙汗·艾斯吐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田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郭新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黄军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沙阿代提·阿不都艾尼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赵剑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任命玉素甫江·尼扎木丁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陈艳、努尔尼萨·阿卜杜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石新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郝德萍(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赵树清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李圆圆(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任命杨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艾尼娃·哈力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朱和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职务。

  免去孙本红、毛小风、魏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戴国荣、斯坎旦·玉素甫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吐逊·乌斯曼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石岚(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依力哈木·热合曼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利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夏爱民、何学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海日妮萨·阿斯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周惠永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王彦龙、古丽巴哈尔·玉素甫(女)、冯明(女)、李静(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员;

  任命何运智、史瑾(女)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石敏娜(女)、阿依夏木古丽·阿不都热依木(女)、吾尔尼沙·卡德尔(女)为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马峰、阿丽娅·苏来曼(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吐鲁番地区分院检察员;

  任命陈刚、张炯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张运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四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文君(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任命代振国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批准任命阿不来提·玉麦尔为麦盖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张凤艳(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金庆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王茂根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俞珍的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五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晋兵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林文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