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二期)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安装(7标段、9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1.1 招标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二期)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安装(7标段、9标段)监理已按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计划已下达,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改农经新发改农经【2012】3410号、新发改农经【2012】3409号、新发改农经【2013】2156号、新发改农经【2013】2160号、新发改农经【2013】2161号、新发改农经【2013】2162号、新发改农经【2013】2163号文件批准,前期工作准备就绪,资金已到位,现已经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批复批准建设,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二期)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安装(7标段、9标段)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工程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二期)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安装(7标段、9标段)监理,建设地点为:乌鲁木齐、伊宁、阿勒泰、阿克苏、昌吉、库尔勒、若羌(详见附件一中表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二期)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安装(7标段、9标段)监理清单及安装地点)。
1.2.2本次招标范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二期)建设项目仪器设备采购安装(7标段、9标段)监理中:水文信息化建设应用软件开发及视频会商、视频监控、入侵报警、楼宇对讲系统建设的所有工作内容以及建设全过程的监理招标。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具备:(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2)必须已获得工业和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3)必须具备自治区水利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4)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及信息系统监理师中级职称证书,项目总监和监理工程师应进行信息登记;(5)投标人应在近三年内承担过类似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1.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3本次招标不组织踏勘现场。
1.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4.1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3月2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对应的“招标公告”栏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址: www.xjslt.gov.cn 。
1.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 2015年4月6日11:00时(北京时间),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新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4.4 本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水利网及新疆信息网上发布。
1.5 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于田街129号
联系人:王新辉
电 话:18099601178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正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西虹西路12号
电话/传真:0991-4508367 0991-4508736 13999253263 13999953203
联 系 人:彭小倬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