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社会保障让群众享受更多改革成果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把解决社会保险制度缺失、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历史遗留问题作为优先目标,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让群众更多更公平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
12月19日,和记者谈起养老金,昌吉市六工镇新庄村村民魏永水老人喜上眉梢:“基础养老金和城里人的标准一样,我们每月增加了45元。养老金标准统一后,加上市里的补贴,我每月可领取135元的养老金。”
魏永水所说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是指自治区2014年11月出台的《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
2009年以来,自治区先后进行了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但两项制度存在政策不尽一致、制度不够完善的问题,如基础养老金标准不同、缴费档次选择余地小、经办管理分散等。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缺乏有效衔接,难以适应城乡之间劳动力和人口流动逐渐加大的形势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缩小城乡差距,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列为改革的一项重点目标任务。2014年,在全区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衔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杨勇说,出台合并实施政策,使城乡居民执行同样的政策标准,共用同一个经办服务平台,有利于实现制度平等和管理资源共享。
依据实施办法,新农保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提高至100元,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一致。像魏永水一样,全区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农牧民,每个月都能像城镇居民一样每人每月领取不低于100元的养老金。
2014年前三季度,全区92个县(市)开展新农保工作,已参保494.4万人,参保率为99%。全区94个县(市)开展城居保工作,已参保33.9万人。两项制度合计已参保528.3万人,参保率为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