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新疆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的预通知
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农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有关部署安排,不断开拓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农业部协商同意,决定在我区举办新疆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7月22日,21日报到,22日举办产销对接活动
地点:喀什地区喀什市喀什噶尔宾馆
二、活动内容
(一)举行供需交流会;
(二)举行产销对接启动仪式;
(三)推介新疆特色农产品,开展品鉴洽谈活动;
(四)举行产销对接签约仪式。
三、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农业部、自治区人民政府
协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公安厅,喀什地区行署
承办: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喀什地区农业局
四、参加人员
农业部领导,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领导及会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领导,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公安厅、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喀什地区行署、自治区相关地州(市)农业部门领导和农产品企业代表,以及全国部分采购商和批发商。
五、组织企业有关要求
(一)优选企业。 参加的企业由各地根据前期与采购商沟通对接情况,选择获国家、自治区重点龙头企业、地州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信誉良好的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参会企业数量(见附件1)。要求企业尽可能 带车 前往按时报到,以便邀请有意向的采购商、批发商到企业参观考察。
(二)准备产品。 各参加企业在报到时带部分展示品和品鉴产品,品鉴产品在报到时交会务组,展示品于21日19:00(北京时间)前按要求摆放到位,以便在产销对接活动现场进行展示、洽谈,供双方代表品尝,品鉴产品数量应满足活动代表22日品鉴需求,活动现场不得销售。
(三)产品要求。 企业准备参加对接会的产品必须是获得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并经过包装的新疆特色农产品,重点是瓜类、葡萄类和果类(苹果和香梨)等鲜果类,大枣、核桃和杏干等干果类产品。
(四)准备宣传资料。 各参会企业需自行准备一个宽80cm、高180cm的宣传易拉宝,主要内容为企业名称、企业简介、产品简介、产品样式、获奖情况等内容,并在21日19:00(北京时间)前按要求布置到位。同时,企业还需准备宣传册、名片等其他宣传资料。并提供企业及产品介绍材料电子版于7月16日前报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五)典型发言。 请喀什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各选定1家企业在对接会上做推介发言,请发言企业自备6分钟以内的宣传推介材料,并制作PPT课件。企业推介材料和PPT课件于7月16日前报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六、前期准备工作
(一)做好前期对接沟通。 为把对接活动做实,我厅7月14日前将区外采购商、批发商的名单、电话和采购意向下发各地,各地要积极组织本地参会企业提前与内地采购商进行对接,互通信息。并达成3—5项意向协议(见附件2)上报农业厅,活动承办方将优选部分意向协议,在活动现场举行签约仪式。
(二)召开对接活动预备会。 7月21日17:00-18:30在喀什噶尔宾馆召开对接活动预备会。各地农业部门主要领导,我区农产品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务必按时参加,主要对22日的对接活动做进一步细致安排。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此次产销对接会是新疆农产品市场开拓和营销促销工作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请各地州市农业局主要领导带队参加。
(二)认真准备。 各地要积极组织当地农产品企业参加产销对接会,在产销对接会上寻找商机,交流合作。
(三)按时到时。 各地带队领导及参会企业务必于7月21日15:00(北京时间)之前报到。活动厉行节约,谢绝超员,地州(市)农业局参会人员限2人(其中:1名带队领导,1名联系人);参展企业2人(1名企业负责人,1名联系人),企业一人食宿费由会务组承担,其余人员自理。
(四)把握时限。 各地务必于7月16日前按本通知时间要求,及时将参加对接活动人员名单、农产品意向协议签订单、企业及产品介绍材料和有关地州企业典型发言等材料由地州把关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未尽事宜,来电垂询。
联系人:沙马提
电 话:0991-8524459,15199052367
自治区农业厅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