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实施一年 新疆消费者投诉案件下降30%

13.03.2015  12:04

  “新《消法》实施一年来,新疆加大力度对消费投诉热点、重点领域的治理,使企业越来越认识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纷纷加强售后服务,做好纠纷和解工作。还有部分经营者在工商部门的指导下,修改了不平等格式条款,也减少了消费纠纷。尤其是新《消法》中‘七天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化解了大量消费纠纷。使得2014年的消费者投诉为256894件,比2013年的36万件下降了30%。”3月12日,新疆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主任、消保处处长亚夏尔·阿吉对记者说。

  “3·15”临近,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实施满一年。新《消法》中,“欺诈经营退一赔三”、“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等新条款实施,不断加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亚夏尔·阿吉向记者介绍说,新《消法》实施一年来,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培训活动,扩大新《消法》的社会认知度,积极回应社会舆论、网络媒体对消费维权工作的关注。2014年工商系统开展各类新《消法》培训班680期,受训人次达94174人次。同时,新疆130余家“12315快速通道”单位,利用企业自身优势特点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新《消法》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宣传新《消法》高潮。此外,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在全疆建立了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青少年、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消费维权服务站,为这些特殊群体给予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维权支持。

  另外,新疆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各地还加强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测抽检。2014年全系统共抽检流通领域纺织服装、农用生产资料、家具、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商品1857批次。运用监测结果查办案件210件,案值506.32万元,罚没201.32万元。同时不断加强对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力度,查处有关服务领域违法案件296件,涉案金额838.52万元,罚没231.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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