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到“有能有效”
随着河湖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修复、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等任务进入攻坚期,新疆河湖长制工作已实现从“有名有实”向“有能有效”转变。
据了解,新疆于2018年6月全面建立了河湖长制,全区3355条河流、121个湖泊,全部分级分段明确了河湖长、河湖段长,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全区建立健全了自治区和兵团、地(州、市、师)、县(市、区、团)、乡(镇、街道)、村(连)五级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分段设置了15789名河湖(段)长,印发自治区总河(湖)长令、出台规范性文件,解决了一大批河湖突出问题。
从初期的“建立”到“有名有实”,近年来新疆在全面建立河湖长制的基础上,持续深入推进河湖长制建设,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能有效”转型。在水资源保护上,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推行“井电双控”管理,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活动,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力度,稳步推进水权水价改革。截至目前,国家考核的72个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98.6%。在改善水生态环境上,2018年以来,部署推动河湖“清四乱”、河湖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和河湖采砂治理等专项行动,河湖面貌显著改善。在河湖空间管控上,完成无人区以外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无人区以外河湖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有采砂管理任务的112条河流的河道采砂规划全部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河湖空间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不断加强。
“十四五”期间,新疆将持续开展对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河湖突出问题的依法整治,通过督导检查,确保每条河湖都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建立完善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形成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的河湖管理格局。对各地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工作考核,实现考核结果真正与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挂钩,与部门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挂钩,与落实督查激励机制挂钩。不断完善河湖管理监督举报平台,激发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主观能动性,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