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水权水价改革取得进展
新疆经济报讯(记者佟向东报道)眼下,正是棉花生长最需要水的时候,但是昌吉市二六工镇光明村的棉花地里已见不到以前大水漫灌的景象,因为90%多的村民都采用了滴灌节水设施。这种设施不仅可以提高单产,更可以节约用水。村民们可以将农业用水定额中所节约下来的水量,拿到水权交易中心进行出售,获得一笔意想不到的收入。
这是我区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的一个缩影。水权水价综合改革,难在用水与需水的矛盾日益加剧,难在利益的再分配与调整,成为我区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牛鼻子”。
“解决新疆水问题,改革是唯一出路。改革再难,只要抓好试点就不难;只要有示范、有典型引路就不难。”自治区党委改革办有关负责人的这句话如今得到了很好的印证。
去年9月25日,全疆水权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现场会在昌吉州玛纳斯县成功召开。现场会后,我区水权水价综合改革进程明显加快。
顶层设计进一步优化现场会后,自治区水利厅迅速组织有关地州和典型县市赴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等全国水权改革较好的省区调研,为进一步深化我区水权水价综合改革奠定了基础。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自治区深化水利改革总体实施意见》已经于上个月印发执行。该《实施意见》提出了我区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改革的十大目标,明确了水权水价综合改革的新目标、新任务。目前,自治区水利厅正在抓紧起草和修订、完善《自治区水权改革指导意见》,待下发执行后,将对我区水权改革进行规范与指导。
水权改革试点全面推开在玛纳斯县召开的现场会的成果,得到了各级党委、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目前,除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外,其他地(州、市)都已明确1—2个县市开展农业水权改革试点。昌吉州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农业初始水权确权到户工作,并力争全部发放水权证(卡),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在有条件的灌区积极开展水权交易;吐鲁番地区对新增工业用水不再行政审批,一律通过市场购买取得水权;巴州选择开都河—孔雀河灌区和硕县与若羌县进行确权登记和水权交易试点;克州选择在阿图什市和阿克陶县进行农业初始水权确权到户试点工作,目前已取得积极进展。
水价改革呈现立体模式农业用水根据土地属性实行差别化分类定价,推行多层次、“立体式”水价综合改革,是“完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抓手。目前,我区已有博州、昌吉、哈密、吐鲁番、巴州等5个地州推行“立体式”水价综合改革。即:对农民二轮承包地、牧民定居饲草料地等(简称基本农田)用水,在定额内享受基本水价;对基本农田之外的农业、非农业用水执行综合水价,也就是在执行水利工程高额水价的同时,开征资源水价,提高水资源费标准;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如:鄯善县“30年责任田”定额内基本水价0.15元/立方米,超定额部分水价0.21元/立方米,其他经营性种植使用地表水的,执行水价0.443元/立方米,其中资源水价0.233元/立方米。使用地下水的,收取资源水价0.64元/立方米,其中实行高效节水灌溉的亩均收资源水费320元,采用常规灌溉的亩均收资源水费640元;库尔勒市从2015年起,基本农田执行基本水价0.1401元/立方米;基本农田之外的农业用水使用地表水的执行1.0401元/立方米,使用地下水的执行1.6401元/立方米,超定额执行累进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