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水利改革十大目标确定

13.05.2015  14:51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深化水利改革总体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新疆实际,为打造新疆水利改革“升级版”,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改革新航标。

  《意见》提出了今后新疆水利改革的十大目标。

  针对管理多头、力量分散的现状,《意见》中的第一大目标是构建水资源统一管理新格局。提出要坚持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区域管理必须服从流域管理的水资源管理新体制,逐步构建南疆以塔里木河、北疆以流域和天山北坡河区、区域以成立水资源协调委员会的水资源统一管理新格局。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新疆水资源利用方面的改革主线。《意见》明确各级政府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提出要尽快成立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最严格水资源考核问责。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离任水资源审计制度,落实水资源论证“一票否决制”。同时,尽快调整水资源费标准,对二轮承包地、牧民定居饲草料地之外的所有用水加收资源水费。

  在水权改革方面,《意见》提出要研究建立分级水权体系,出台管理办法,建立水权、水价、水市场体系,开展确权登记,建立水权交易平台,鼓励、引导区域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

  在强化水生态保护方面,《意见》提出要选择条件好的县(市)先行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从2015年起,开展博斯腾湖、艾比湖等自治区重要湖泊和河流设置最低水位(面)、生态基流控制线的确定工作,逐步实施预警监控。

  在创新农业节水新机制方面,提出尝试农业节水与转换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与落实水资源控制指标和退地减水任务捆绑实行绩效考核。南疆农业节水、退地减水等措施,将因地制宜,与产业发展和农牧民就业增收相挂钩。

  在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在用好中央、自治区水利投资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水利投融资多元化,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同时,在自治区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中,启动水权融资。

  在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提出对中小民生水利工程采取集中建设管理模式,按一县一法人或项目类型集中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集中打捆招标,完善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管,规范建设活动。

  在建立完善的水价形成机制方面,《意见》提出要按照“一次定价、分步到位”的原则,以2010年供水成本为基准,努力实现自治区提出的“十二五”末达到成本水价的70%,“十三五”末基本达到成本水价的改革目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在“十二五”末接近或达到供水成本。农业供水可以实行“立体式”水价。

  除上述八个方面之外,《意见》对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深化水行政管理改革也提出了明确方向。

  自治区水利厅改革办负责人表示,为落实改革目标,《意见》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诸如:各地要根据自治区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年内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并全面启动改革。力争年内成立兵地水资源协调管理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定期会商等制度。按时完成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到区县、乡镇和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的编制,年内出台本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同时,全疆要力争年内落实水价达到成本水价70%的改革目标。农业供水推行终端水价、差别化分类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等政策。吐鲁番、哈密、乌鲁木齐、昌吉、博州、巴州等地在年内开征资源水价。水权改革全面启动,同时选定示范区开展农业用水确权登记,并尝试水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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