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族药材纳入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25.06.2015  19:01

    天山网讯(记者潘从武报道)6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药材标准》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维吾尔药饮片炮制规范》(以下简称《药材标准》、《炮制规范》)正式发布。

    为解决缺标准、少规范的问题,从源头上加强对新疆中药、维吾尔药材饮片质量的监督管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具体组织实施,依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将民族药材和饮片标准的制定工作纳入新疆“十一五”时期药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

    该项目历时四年,于2010年11月顺利完成了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2011年6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药材标准》和《炮制规范》从今年8月1日起实施。此举为新疆自治区维吾尔药材及饮片生产、流通、使用、检验和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定技术依据,为推进维药产业朝着规范化、产业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奠定了标准和监管基础。

    新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于胜德介绍说:“《药材标准》收载了国家药品标准未收载,而在新疆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中使用及临床习用的药材35种,其中维吾尔药材31种,哈萨克药材4种。《炮制规范》共收载我区常用中药、维吾尔药材饮片236个品种,其中维吾尔药材饮片有164个,占69%,其余为《中国药典》收载的新疆地区有商品供应的中药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