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政厅将对社会组织乱摊派进行整治

09.07.2015  13:44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宋丽报道)新疆民政厅针对社会组织乱摊派现象再发整改通知,将有助于规范社会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

    7月8日,记者从民政厅了解到,民政部门将对社会组织财务管理和收费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对社会组织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影响、借用行政资源、依靠代行政政府职能或凭借垄断地位进行的四类乱摊派问题进行整治,包括: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强制企事业单位入会并收取会费;社会组织向企事业单位派捐索捐、强拉赞助等行为;社会组织强制企事业单位接受服务,并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社会组织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