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得“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企业的公示
22.04.2019 17:12
本文来源: 发改委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试行)>的通知》(新发改经贸〔2018〕956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兵团发展改革委、兵团市场监管管理局纤维处、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新疆办事处现场查阅资料和实地核查,认为 阿拉尔市鹏宇棉花仓储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符合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资格认定的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得新疆棉花专业监管仓库资格认定的企业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电话:0991-2824794
新疆兵团发展改革委 电话:0991-2890140
新疆兵团市场监管管理局纤维处
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新疆办事处
本文来源: 发改委
22.04.2019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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