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隆重庆祝建州60周年
庆祝昌吉回族自治州成立60周年暨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州命名大会现场。
天山网昌吉讯(记者张新军摄影报道)9月12日上午,庆祝昌吉回族自治州成立60周年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命名大会在昌吉举行。会上,昌吉州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1954年7月15日,昌吉回族自治州正式成立,从此掀开了昌吉历史崭新的一页。60年来,在党的正确领导和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昌吉回族自治州历届党委和政府励精图治,薪火相传,历经建州初期百废待兴,顺应改革开放的时代潮流,乘着西部大开发的东风,抢抓国家支持新疆发展和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难得机遇,迎来全面深化改革新契机,开启了科学跨越发展的新征程,经济社会和民生建设得到全面发展。
过去的60年,昌吉回族自治州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硕果累累,人民生活水平极大提高。昌吉回族自治州经济发展势头强劲,主要经济指标位居新疆及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前列。2014年,昌吉回族自治州预计地区生产总值实现超千亿元的历史跨越,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跃上百亿元新台阶,固定资产投资在2013年突破千亿元大关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分别比1954年翻11番、翻14番、翻17番。2014年,预计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5万元,在全疆率先实现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整体过万元,比1954年翻7番。
中央祝贺团团长、国家民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昭,自治区祝贺团团长、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韩勇分别讲话,对昌吉回族自治州成立60周年表示热烈祝贺,对昌吉州60年来取得的成就作了充分肯定,并对今后的发展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和要求。
接着,国家民委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金星华宣读了《国家民委关于命名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的决定》。“2010年,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民委发﹝2010﹞13号)之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率先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州活动。三年多来,昌吉州党委、政府高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稳定和发展大局,实施十项重点工程,有利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持续发展,为全国民族工作创造了宝贵经验。鉴于昌吉州创建活动成效显著,经检查验收,决定命名昌吉州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随后,举行了授牌仪式。
中央祝贺团副团长金星华、彭建华、孙灿,自治区祝贺团副团长哈尼巴提·沙布开、贾帕尔·阿比布拉、马明成、刘志勇、赛里木江·赛都拉、阿不力孜·尼牙孜,福建省代表团团长、福建省副省长洪捷序等参加了庆祝大会。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国家交通运输部,中国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发来贺电。
据了解,9月12日至15日,昌吉回族自治州6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重点组织开展以“综艺晚会、主题展览、电视专题片、成就画册”等为主要内容的演出、展出、播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等五大系列活动。另外,新疆大剧院、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16个民生建设工程作为州庆献礼工程竣工、揭牌。
昌吉州地处天山北麓,准噶尔盆地东南缘,与蒙古国接壤,总面积7.39万平方公里,是古代“丝绸之路”新北道通往中亚、欧洲的必经之路。昌吉州辖昌吉市、阜康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和3个国家级园区、21个团场。全州总人口160万,有回、汉、维吾尔、哈萨克等42个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