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评论:依法治疆 犯罪必惩

02.09.2014  16:18
  

  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再次明确提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要完成这一目标就必须坚持依法治疆,加强法治建设,严厉打击犯罪。

  6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党委书记张春贤在新疆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指出:“坚持法治思维,善用法治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疆。”8月2日,张春贤在新疆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上掷地有声地提出:“必须高扬法治的旗帜,坚持依法治疆,坚持犯罪必惩。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无论任何人、任何形式的犯罪,都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显示了钢铁的意志,体现了必胜的信心,彰显了坚定的决心。

  依法治疆,必须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意识,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一总目标的起点。暴力恐怖犯罪之所以在新疆一定区域内频发,就是少数人的法律意识薄弱,受“三股势力”的蛊惑和极端宗教思想的毒害,置法律于不顾,走向了犯罪的深渊。因此,树立各族干部群众的宪法和法律意识,以宪法、法律为准绳来规范自己的言行,养成守法自觉,懂得法律是底线、是高压线,知道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将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法律体系内化为成熟的公民心理意识,形成全社会普遍守法、信法、崇法的良好风尚,在新疆显得异常迫切而紧要。

  依法治疆,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张春贤在新疆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上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民族和宗教信仰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任何诉求和意愿都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进行表达和解决。”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居于最高地位并具有最高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不论什么人,不论什么民族,不论出于什么动机,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事,没有人可以游离于法律之外,为所欲为,不受法律约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只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只要从事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活动,都要坚决依法惩处!无论是什么人,只要胆敢以身试法、搞暴力恐怖活动,都要坚决严惩,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依法治疆,必须坚持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面对十分猖獗的暴力恐怖活动,面对丧心病狂的暴力恐怖分子,必须毫不迟疑、毫不动摇地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武器,集中力量进行毁灭性打击。要勇于决战决胜,以超强硬措施、超常规手段,出重手、下重拳,打狠、打准、打出声威,坚决把暴力恐怖活动摧毁在预谋阶段和行动之前,坚决有效遏制暴力恐怖活动在新疆多发频发势头,为新疆各族人民打出太平、打出安宁。

  犯罪必惩,是坚持“一反两讲”,坚决捍卫法律尊严的必然。一个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就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代表着社会必须的秩序和正义,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对犯罪分子的容忍,就是对人民群众的伤害。法不责众、网开一面纯粹是痴心妄想,法律的正义之剑不会漏掉一个不法之徒。不论是什么民族、什么宗教,只要胆敢触犯法律,胆敢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胆敢从事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都必须坚决依法严惩!

  犯罪必惩,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用法律伸张正义,还受害者以公平,必须依法严惩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依法严惩暴力恐怖活动,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关系各族人民福祉和根本利益。多年来,暴力恐怖分子在新疆制造了多起惨绝人寰、灭绝人性、令人发指的暴力恐怖案件。他们既对汉族群众施暴,也残忍杀害少数民族群众,暴力恐怖分子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

  犯罪必惩,是新疆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党中央明确指出,“三股势力”是破坏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根源,必须把反分裂斗争作为新疆工作的主线,把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作为当前斗争的重点。两个月的严打暴恐专项行动已经见到成效,沉重打击了暴恐分子的嚣张气焰,产生了极大震慑作用。各族群众同仇敌忾、合力反恐的局面正在形成,暴恐分子已陷入被“围追堵截”的境地,专项行动的综合效应开始显现。

  依法治疆,是治理新疆的大政方针和基本原则;犯罪必惩,是依法治疆的必然手段。犯罪不惩,何谈依法治疆?手段不硬,何谈法律权威?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反恐维稳斗争形势,只有坚持犯罪必惩,坚决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宜将剩勇追穷寇,才能实现依法治疆,进而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新疆工作的总目标。同样,只有高扬法治旗帜,坚持依法治疆,才能切实做到犯罪必惩,除恶务尽,斩草除根,图近功致恒远,最终取得彻底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