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农保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二合一”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李敏燕报道)今后在新疆,无论你是生活在城市还是生活在农村,只要你没有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不再有“新农保”和“城居保”之分,两者将实现统一。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通过《自治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这意味着我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
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全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4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按年度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逐年缴费,多缴多得。
目前,我区基本养老保险针对不同人群分为三类: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都规定要有城镇户籍;农业户口中,只有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在城镇参保,而其他“农民”只能参加新农保。
我区是2011年7月1日在全区各县(市、区)启动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00元/人/月,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到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而我区新农保试点是从2009年正式启动的,个人年缴费标准也设为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基础养老金为55元/人/月。
由此可见,我区新农保和城居保两种保险缴费标准已实现一体化,而且两种保险的待遇支付结构是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账户实行自愿缴费多缴多得,这为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合并打下了基础。
两个制度合并以后,我区现存的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3种,将变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2种,这将让全区各族人民公平地享有基本养老保障。届时,将要做到四个统一:制度名称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