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招标六大勘查区块 油气上游领域改革拉开序幕
根据公告,此次招标的6大油气勘查区块分别位于新疆伊犁盆地、塔里木盆地、敦煌盆地、塔城盆地、布尔津盆地等区域;招标区块的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3个月,前3年为勘查期,后3个月为考核期;投标企业必须是境内注册、最终绝对控股股东或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境内主体、净资产达到人民币壹拾亿元(10亿元)以上的内资公司。
国土资源部新疆油气勘查区块招标工作组组长、地质勘查司司长王昆介绍说,“此次招标过程中,针对6个油气勘查区块,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均可参与投标,承诺勘查工作量多的企业中标”。
按照要求,中标企业按承诺投入的10%提交履约保函,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探矿权三年到期后,对勘查投入进行考核,完成承诺勘查工作量的,按原面积延续探矿权;未完成承诺勘查工作量的,按照未完成比例执行履约保函,核减区块面积后延续探矿权。
王昆还说,在油气勘查区块招标中,企业承诺的勘查工作量相同时,新疆企业优先获得区块。中标企业后期勘查开采过程中,新疆各级地方政府将针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同时,也重点监管企业‘圈而不探’的行为”。
资料显示,我国石油工业经过六十多年发展,勘查开采成效显著。2014年,我国石油产量2.1亿吨,天然气产量1298亿立方米,居世界前列。与此同时,我国油气消费量大幅增长,对外依存度逐年攀升,这一局面甚至要持续10到15年时间。
另一方面,我国油气资源丰富,勘查开采尚处于初期至中期阶段,潜力巨大。2014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提出推动能源消费、供给、技术和体制四项改革,部署油气勘查开采体制改革,破除体制障碍,加大国内油气勘查开采力度,牢牢掌握能源安全的主动权。
随后,国务院决定,首先在油气资源潜力较大的新疆开展油气勘查开采改革试点工作。此次,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了试点领导小组,积极推动新疆油气改革试点工作。
国土部表示,新疆油气勘查区块的招标试点,最终是为了放开市场、平等准入、激发市场活力,加大油气勘查开采的投入,探索出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新体制机制,为下一步全面深化油气勘查开采体制改革提供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