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整顿规范自治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自治区住建厅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疆范围内开展新一轮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活动。
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其中,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治的内容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以认购、预定、排号、排卡、入会等方式或以借款、理财、保险等名义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购房款等费用;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销售现场未及时更新房屋销售状态,发布虚假已售、待售房源信息;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未通过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网签商品房预定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商业、办公、工业研发等用途的商品房项目按居住使用功能进行虚假宣传及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涉及房地产中介机构整治的内容有: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赚取房屋交易差价;中介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合同,未查看房屋及权属证书、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告知购房人,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侵占或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非法向他人提供或泄露个人信息及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整治活动采取自查自纠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整治期间,自治区住建厅要求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受理、联席、报告、通报制度。对上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列入行业不良行为记录、约谈企业负责人、对企业资质资格重点审查、暂停直至取消网上签约权限等。对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同时,要求各地综合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及时处理好房地产市场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新疆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马伊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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