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

19.03.2015  13:42
          生产假冒伪劣商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将上“黑榜       (记者唐红梅)今后,如果企业生产假冒伪劣商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不仅会被质监部门查处,还会被纳入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消费者和该企业的合作伙伴都可以查询到。
          3月18日,自治区质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将建立的自治区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对主观故意、严重违反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纳入“质量失信名单”,并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被吊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3年内不能再次申请同一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同时,质监部门除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行政处罚外,还将对其重点监督,责令违法违规的企业定期报告质量状况,并向社会发布企业质量信用报告。
          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质监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采集到“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永久保存,实现全国质检系统和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享,并向社会公布。
          公布的信息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经营者)、生产地址、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等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如果在公布期限内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布期限为无限期。
          此外,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和其经营管理人员,不能参加任何评先选优等表彰申请,即便曾授予过各种荣誉表彰,也将被撤销。
          纳入“黑名单”管理包括12种情形,包括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要求的产品,情节严重吊销行政许可证照的,或移送司法机关的;近3年产品质量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查中存在2次以上(含2次)严重不合格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