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一小吃店私接天燃气被查

09.10.2014  13:40

    天山网讯(记者严万海摄影报道)10月8日,记者从新疆南天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到,9月30日晚,该公司安全管理部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来到新疆库尔勒天山路沙县小吃店内,发现该店没有申请安装燃气设施和表却在使用燃气,经过检查,发现该店私接燃气。工作人员关停了燃气表,并勒令该小吃店整改。

    当天,记者来到该小吃店看到,一根直径25毫米、长150米、挨着永兴宾馆墙体的燃气管道直接接到了小吃店内。从燃气表上的流量来看,小吃店已经违规使用了50多方气。店主林先生说,9月26日,小吃店正在装修时,来了一位男子,称他们是正规的装修队,可以安装燃气设施。为了能在“十一”前开张营业,谈好价格后,林先生就请装修队接通燃气管道并安装好了燃气表。通气后,林先生支付了1.5万元。

    该公司安全管理部的工作人员说,装修人员私自打开永兴宾馆锅炉房的门锁,钻开燃气管道后,在小吃店内安装了一块没有经过质监部门鉴定的燃气表,然后打开燃气阀门向小吃店供气,小吃店主违规使用燃气,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燃气用户、相关单位和个人禁止自行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和燃气设施,有此行为的将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