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已建立国家湿地公园51处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曹华从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获悉:目前,新疆已建立省级以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7处、国家湿地公园51处、自治区重要湿地8处,初步形成以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自治区重要湿地为主的湿地保护管理格局。
据了解,新疆湿地资源类型多样,具有典型性和独特性,分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4类,主要分布在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及阿尔金山和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显示,新疆湿地总面积394.82万公顷,居全国第五位。其中,河流湿地121.64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30.81%;湖泊湿地77.45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19.62%;沼泽湿地168.74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42.74%;人工湿地26.99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的6.84%。
丰富的湿地类型和生态系统决定了新疆湿地生物资源的多样性。据统计,新疆有湿地维管束植物1227种、湿地脊椎动物234种、鱼类87种、两栖类8种、爬行类4种、鸟类121种、哺乳类14种。丰富的湿地资源,不仅为鱼类和两栖类动物生存提供了必需的水环境,更为鸟类提供了很好的栖息环境,成为迁徙中鸟类必要的补给站点。
近年来,新疆高度重视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一方面通过立法加强对湿地的保护和管理,相继制定和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要湿地确认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小区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为湿地资源保护提供了制度和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各地积极采取退耕还湿、湿地生态补水、有害生物防治、栖息地恢复、湿地植被恢复等措施,扩大了湿地面积,恢复了一批退化湿地,改善了部分湿地的生态状况。
新疆还积极探索通过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协调湿地保护相关利益关系,形成了全社会支持湿地保护的良好氛围。“十四五”期间,新疆将加快构建湿地分级保护制度,逐步形成国家重要湿地、自治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分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晰各级湿地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优化全区湿地生态安全格局,确保湿地资源科学保护、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