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商四级联查手机实名销售

16.03.2015  13:15
          未将二手手机(电脑)交易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一律不得销售

  

  3月14日,在中山路中泉广场一家手机店内,工作人员正在对手机销售是否实行实名制制度进行检查。(本报记者黄杰敏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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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日,自治区工商局、市工商局、天山区工商局和红旗路工商所四级联合检查中泉广场通讯市场的电子产品实名制推广情况。
        当日11时,在中泉广场手机市场,三星手机专营的专柜,经营户刘宾正在接待顾客。工商执法人员问其是否实名制销售手机时,刘宾说,现场购买电话号码的消费者,需到通讯企业带着身份证办理,但购买手机尚未实名制登记。
        红旗路工商所所长张新义介绍,从去年开始逐步在二手手机销售市场实行实名制登记制度,目前正在逐步推进手机及关联电子产品销售信息要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同时,自治区相关部门正在研发相关软件,待研发的软件问世,所有手机及关联电子产品的销售过程都将实名制。软件有望上半年完成研发。
        今年1月,《自治区手机及关联电子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出台,明确手机及关联电子产品市场的开办者和经营者要实行销售信息实名登记制度,二手手机(电脑)交易实行查验、实名登记制度等。
        据了解,该办法由自治区工商局、文化厅、公安厅、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民委(宗教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六部门联合制定,主要针对从事手机、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和其他带有储存、通信、记忆、播放功能电子产品销售、维修(含二手手机电脑收购、销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其制定的目的主要是通过对手机及关联电子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防止通过手机及关联电子产品传播非法有害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买二手手机(电脑)也要实名制,二手手机(电脑)经营者应当对收售的二手手机(电脑)查验登记。
        未将二手手机(电脑)交易信息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一律不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