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简化建筑企业缴纳社保流程

23.08.2016  17:42

  8月22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新疆将简化优化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流程,以更好地保障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

  记者了解到,此次流程简化将对建筑工程项目登记流程、按项目参保缴费流程、按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流程进行简化。

  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可在建设单位办理向建筑统筹机构缴纳工程社会保险费手续的同时,一并办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项目工伤保险费手续。按项目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经核定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建筑施工企业开设的建筑工程社会保险费专户扣缴,企业专户资金不足的,由企业先行补足,并可向建筑统筹机构申请调剂补助。

  同时,新疆还鼓励企业按用人单位参保方式为农民工参保。对已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也可按用人单位参保方式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办理安全监督登记。

  按照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按用人单位参保和按项目参保两种参保方式。对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保并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应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左右计算工伤保险费。(记者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