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实施第四批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

05.05.2015  14:00

  新疆都市报讯(记者栾丹妮报道)4月30日,记者从新疆发改委获悉,新疆4个县(市)、7个园区、19家企业已被发改委批复列入新疆第四批循环经济试点的实施方案。

  4个循环经济试点县(市)分别是新疆哈密市、乌苏市、阿勒泰市和哈巴河县。7个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包括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伊犁州霍城县清水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

  被列入新疆第四批循环经济试点的实施方案的企业,有新疆泓腾农牧生态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阜康市泰华煤焦化工有限公司、新疆昆玉钢铁有限公司、奎屯铜冠冶化有限责任公司、奎屯华强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等,共19家。

  据新疆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期间,各单位要将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理念贯彻到管理、生产、销售等环节。试点单位要努力做到物尽其用、变废为宝,提高资源利用率,节约能源资源,为促进全区循环经济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