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实行工商用电同价 中小微企业少缴8.12亿
15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自治区发改委印发通知,自4月15日起,全疆工商用电实行同价。这是自治区贯彻实施低电价政策的又一重要措施。
据悉,2014年底召开的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将低电价作为支撑新疆2015年经济的6个新的增长点之一,提出进一步扩大低电价政策覆盖范围,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增长提供新的支撑。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张春林说,实行工商同价,符合国家销售电价改革方向,既减少了销售电价类别,解决了各地用电不公平的问题,向全疆同网同价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也实现了全疆广大中小微企业用电价的普通降低,为众多的商业企业发展创造了更加良好的环境,可以说是一举多得。
此次工商同价涉及商业电价和非普工业电价两类电价。
具体做法是以乌鲁木齐市的非普工业电价为准,将国网新疆电力公司电网内的各地州市(具体包括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吐鲁番地区、奎屯市、伊犁州、博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哈密地区、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的非普工业电价、商业电价统一调整至乌鲁木齐市非普工业电价水平,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电价,实现全疆工商用电同价。
同价后电价水平按照不同电压力等级分别为:不满1千伏0.519元/千瓦时,1-10千伏0.516元/千瓦时,35千伏以上0.512元/千瓦时。考虑目前和田地区非普工业电价比乌鲁木齐市低较多,若按乌鲁木齐市水平同价对和田影响太大,因此对和田特殊对待,非普工业电价暂不提高,将其商业电价降至非普工业电价水平,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电价,实现和田电网内工商同价。同价后电价水平为0.45元/千瓦时。
从工商同价的效果看,降价覆盖面、幅度都十分明显。同价后,新疆13个地州的商业电价、9个地州的非普工业电价均有较大程度的降低,两类电价平均降价幅度达0.093元/千瓦时。预计2015年能为全疆广大中小微企业减少电费支出8.1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