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实行买“税优健康险”享个税抵扣

23.05.2017  18:22
  7月1日起,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将纳入个税扣除范围。扣除上限每年不超过2400元,每月不超过200元。

  经过一年试点政策,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财政部、税务总局与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能够抵扣个税的健康险产品被称为“税优健康险”。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了解到,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200元的税前列支额度可理解为每月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200元。

  举例来说,一位市民每月工资为5000元,以前需要缴纳个税是(5000-3500-五险一金)×3%,而购买商业健康险后应缴额为(5000-3700-五险一金)×3%。

  据了解,税优健康险是指纳税人在购买此类产品后,可以按统一政策规定在当年(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个税抵扣由当地税务部门按规定执行。5月1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税局所得税处处长阎振山介绍,该试点政策从2016年率先在试点城市试点,再推广到全国试点仅用了一年时间。7月1日起,新疆与全国其他省市同步,推广税优健康险试点政策。

  库尔勒市作为全疆惟一试点城市,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工作。截至2017年3月31日,有7家保险公司出具了保单,累计承保了304人。

  来自新疆保监局统计数据显示,在疆保险公司共计31家,其中,具备经营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要求的公司有10家,并推出13款税优健康险。

  新疆保监局人身保险监管处工作人员张馨元介绍,从试点来看目前新疆多为企业单位承保,以个人方式购买的,保险公司在确认收到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后,向其开具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专用单证,用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抵扣,而后投保人向税务部门申请个税抵扣。

截至10月底新疆市场主体达223.6万户
  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任华、通讯员赵婷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截至10月底,新疆登记在册市场主体223.中国新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