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09.01.2015  12:26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面对区内外就业形势,自治区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并提出今年计划城镇新增就业40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5万人,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达8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200万人(次)。

        2015年,自治区人社厅将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制定配套政策,实施新一轮更加积极、更具针对性的差别化就业政策。

        对在疆各类企业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的给予社保补贴、培训补贴支持。南疆四地州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的,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南疆四地州享受低保城乡劳动者到企业就业的,低保待遇保留一年,鼓励南疆劳动者到企业就业。

        2015年,自治区将分类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以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为主体的青年农业富余劳动力,在劳动密集型产业、纺织服装产业和内地企业等长期稳定就业;对青壮年农业富余劳动力,将组织其参加“短平快”项目,在本地城镇或二、三产业实现转移就业。

        同时,对年龄偏大的农业富余劳动力,组织引导其参加农田水利、摘棉花等短期季节性劳务创收。对农牧区少数民族女性富余劳动力,开展纺织、编织、刺绣等专项职业培训,发展新疆特色劳务,增加家庭收入。

        此外,自治区还将有序扩大农业富余劳动力到内地就业规模,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将新疆有组织到内地就业的少数民族劳动力人数提高和稳定在5万人左右,恢复到2009年前的水平,并加大以乡(镇)为单位的有组织、成建制转移力度,鼓励夫妻式家庭到内地就业。围绕重点产业特别是纺织服装产业发展,有计划、有组织转移农村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中职学校毕业生到内地相关企业就业,为新疆产业发展培养技术骨干和基层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