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实施三年万名青年见习计划
天山网讯(记者马蓓报道)应届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岁至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今年起,可进入认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见习,还可拿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以及获得留用见习单位的机会。
近日,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实施三年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于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三年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确定每年7月初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信息衔接和登记摸排,及早锁定见习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见习服务。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青年,以及缺乏工作经历的青年,优先提供见习机会。
《通知》提出,自2019年至2021年,自治区将用三年时间组织1万名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年度计划目标任务为2019年4000人,2020年3000人,2021年3000人。
各地要根据优势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确定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单位,充分挖掘见习岗位。
见习单位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在此基础上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助,各地见习企业可按实际执行情况给予发放,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鼓励优先吸纳本地区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为见习单位。
《通知》规定,见习单位应与见习对象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12个月。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引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岗位补助。
对见习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对符合企业吸纳就业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对未被留用的人员,要加大跟踪帮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工作人员介绍说,通过实施见习计划,建立健全支持青年就业见习的政策制度和工作体系,确定一批用人单位作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失业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增强就业竞争力,形成有利于促进青年就业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