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资国企改革:按照市场改革方向推进

19.03.2015  14:59
  • 新春早开局
  •         ●改革难点:深化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不到位,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进展缓慢,国有企业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分离办社会职能等。

            ●改革成效:去年,自治区国资委开展了全区经营性国有资产调查;积极推动监管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成了新疆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国际经济合作公司股份制改革,新疆五元电线电缆厂等国企改革工作;对监管企业启动了为期2年管理提升活动;在规范企业董事会建设、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方面都作出了积极探索,取得初步成果。

            ●改革举措: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明确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主管部门与直管或托管企业脱钩、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加快国有资本投资及运营公司改组组建。推进三项制度、国企负责人市场化选聘和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国企分类考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规范运行及董事管理。

            亚心网讯(记者何玲报道)2014年,新疆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自治区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关于分离自治区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意见》等11个改革文件,加快监管企业改制重组步伐。通过一年的不懈努力,我区国资国企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进入改革关键年的我区国资国企改革还存在哪些难题?需如何破解?今年,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举措是什么?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2014年以来,我区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截至目前初具成效。

            在油气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我区实施地方企业自主开发油气资源,通过投资参股等合作模式,与央企共同开发,大力发展石油、石化、天然气下游产品深加工以及油气管道建设。

            目前,克拉玛依红山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累计生产原油84.31万吨,销售原油84.18万吨,累计实现净利润8.4亿元,累计上缴各项税费10.06亿元:其中上缴中央6.78亿元、自治区1.19亿元、克拉玛依2.09亿元,为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自治区国资委综合处处长莫三正介绍,今年,自治区国资委将继续稳妥、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因企施策,因业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防止“一混了之”。规范国有资产评估,完善国有资产定价机制,严格操作流程,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大力推进央企属地注册和地方参股,推进新增油气区块地方自主开发、合资合作开发。加快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步伐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年。自治区在不久前启动的以“适应发展稳定新常态、筑牢长治久安好基础”为主题的新春开局系列活动中明确指出,今年我区国资国企改革的重点工作是,加快主管部门与直管或托管企业脱钩、剥离国企办社会职能。加快国有资本投资及运营公司改组组建。推进三项制度、国企负责人市场化选聘和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国企分类考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规范运行及董事管理。

            新疆社会科学院新疆产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曹兹纲表示,国资国企改革是新疆国企改革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面临的大问题,新疆国有资本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国资国企改革一直以市场化改革方向推进,取得很大成就,首先,发挥了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其次,发挥了引领产业发展的作用。

            曹兹纲建议,今后新疆国资国企改革应该尽可能按照市场改革方向进行推进,这样可以提升国有资本能力。同时,建议国资国企应该关注中小微企业发展。他认为,当前新疆中小微企业发展不完整、不完善,如果把国资的一部分采用混合所有制方式,去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发展稳定后就可以解决就业,从而推动新疆经济整体的快速发展。

            自治区国资委企业改革处处长徐国斌介绍,今年,自治区国资委将按照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改革要点要求,做好新一轮改革方案的制订,确保各项改革有序推进。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积极做好区级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统一纳入国资监管的各项工作。对纳入国资监管的企业履行好出资人职责,提高专业化、规范化监管水平,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同时,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规范董事会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着眼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加快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力争在解决“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的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提高企业运营透明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打造“阳光国企”。积极推进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完善相关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力争在离退休人员属地化管理、“三供一业”移交等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上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