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税积极搭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平台
记者从新疆国税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改善民生,全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今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减税降费力度。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新一轮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快速成长再插腾飞的翅膀!那么,多年来,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国务院究竟出台过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政策在新疆执行的效果怎样?纳税人有什么样的反映?带着一连串的疑问,记者展开了采访。
优惠政策多多助小微企业展翅高飞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历来重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新疆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志新介绍,自2003年《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以来,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扩大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提高了增值税起征点等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政策空间。特别是去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扩大了中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将核定征收企业首次纳入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在增值税方面,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2013年8月1日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
政策红利释放百姓得到实惠
“我觉得这政策享受得太及时啦!”一提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由2万元提高到3万元的税收优惠政策,自治区人大代表、新疆吐鲁番市广汇药店经理武子滢,就打开了话匣子。
她说,以前当在媒体得知又出台了什么税收优惠政策时,心想反正自己也享受不上,因此总觉得离自己很远。可自从去年10月1日起自己的药店享受到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后,我店每年可减免七、八千元的增值税!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小微企业来说,这可解决了大问题啦!你想,我们一家小药店,又要发人员工资、又要交房租,这笔钱,对于我们能够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顺利渡过难关、存活下去,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2014年,新疆国税部门管辖的小微企业总户数为10.18万户,其中盈利企业2.6达万户,零申报企业3.34万户,亏损企业4.23万户,盈利面达25.57%。其中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有2.57万户,剔除享受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户数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际惠及面已达100%。全年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1.11亿元;所得税税收负担率已由2011年的18.33%下降到2013年的16.46%。据不完全统计,仅2014年前三季度税收负担率已下降至8.16%。
与此同时,2014年,新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44.3万户,其中享受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有41.6万户,占小规模纳税人总户数的94%,共计减免增值税6.35亿元。据测算,增值税起征点每提高1万元,将有1万余户纳税人纳入增值税优惠之中。
出台八项措施,力促新政落地
王志新说,2月底,新一轮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为让广大新疆中小微企业早日享受到,并助力新疆经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近日,新疆国税局出台了八项具体支持措施:
首先,要求新疆各级国税机关切实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新疆国税局认为,中小微企业发展对促进新疆实体经济发展、调整优化新疆产业结构、促进和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作用。要求各级国税机关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不依法治税的思想,把落实好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作为税收工作的应有之意,纳入工作职责,作为实现新疆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内容,作为适应经济新常态的重要体现,作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义不容辞,责无旁贷,抓紧、抓实、抓好。
其次,要求各地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及时到位。新疆国税局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充分利用新疆国税网站、12366税企互动平台、公众微信平台,以及手机短信、手机报、"纳税人邮箱"等信息化手段,第一时间将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推送到纳税人手中,让纳税人及时知晓各类税收政策;利用"税收宣传月"、主流报刊、电视媒体等宣传解读政策,扩大政策宣传面;加强税企互动,开展政策培训、税企座谈、印制发放汉维双语宣传资料,及时了解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不断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力求做到政策宣传点对点、面对面,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再次,切实加强政策咨询辅导,提高咨询辅导的及时性、准确性。新疆国税局要求各级国税机关树立问题导向,针对新疆中小微企业情况复杂、结构复杂、发展滞后等特点,充分发挥"内部培训+专家求助+现场指导+基层协助"配套措施的作用,提供12366纳税服务热线、现场专家、部门专家和办税服务厅等多渠道准确权威的咨询辅导,努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税收服务。
同时,要全面地、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做到优惠幅度不降低,优惠门槛不提高。要求各级国税机关在组织收入上,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决不收过头税,防止税收任务不切实际地层层加码。在税收征管上,做到应抵扣的进项税依法及时抵扣,应扣除的成本费用依法全额扣除,不得因税收任务随意调整企业申报纳税时间和预缴比例。在税收执法上,坚持法律主体平等意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落实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实行进户执法审批制,减少税收执法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税收执法不得侵害纳税人的人格尊严,做到理性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要持续转变作风,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新疆国税要求各级国税机关积极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清单制度,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或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于取消审批的减免税,完善后续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控企业申报数据,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未实际享受税收优惠的,及时进行提醒,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因不知晓或理解不准确而未能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况。
另外,要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加速政策落实。新疆国税将认真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举措,落实首问负责、提醒服务、导税服务、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制度,进一步增强纳税人办税便利性。不断创新纳税服务举措,拓展网上办税服务功能,优化网上办税服务厅、网上纳税人学堂栏目,尝试网上"同城通办",探索使用自助办税终端,优化升级"免填单"系统。
在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过程中,新疆国税要求各级国税机关扎实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营改增"对减轻中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积极作用。即统筹推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和"营改增"试点工作,对符合"营改增"试点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全部纳入政策范围,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征税,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支持中小微企业分享税制改革红利。
最后,新疆国税将加强政策落实督察督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记者了解到:目前,新疆国税已将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全区国税系统2015年税收执法督察重点,同时纳入绩效考核。对税收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的,责令及时整改。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大追责力度,促进税收政策落地。(李文 李永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