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土资源厅出台11项措施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
近日,记者从新疆国土资源厅了解到,该厅出台了包括“配合国土资源部在新疆开展油气区块竞争出让试点工作,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新疆企业和地勘单位参与油气区块竞争出让,积极推进在新增油气区块自主开发、合资合作开发和矿业权登记方面取得突破和进展”等在内的8个方面11项措施,旨在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新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在突出抓重点行业增产提效方面,新疆国土资源厅有关部门将编制煤层气勘查规划和实施方案,在自治区统筹下,增设一批煤层气矿业权,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实施;选择在准噶尔盆地、塔里木盆地周边开展煤层气勘查及示范区建设工作;加快推进铁、铜镍、铅锌、金、钾盐等重要矿产勘查,查明一批资源储量,形成一批新的资源基地;支持有色等行业加大投入、增加产能;加快南疆地区矿产资源和地下水勘查开发,加快实现铁、铜镍、铅锌、金、钾盐、锑等南疆特色优势矿产的找矿突破,形成一批新的资源勘查开发基地。
今后,新疆国土资源厅将推动产业园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鼓励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推动产业园区建设一定规模的多层标准厂房,支持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和引导工业项目入住园区集群发展,对引进产业园区的企业,按照国土资源部给予新疆的土地管理差别化政策,积极落实相关土地规费优惠减免措施。
为加快前期工作,力促重点项目开工,新疆国土资源厅坚持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梳理,提前掌握建设用地规模需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规划、论证、用地预审、可研等前期工作,将自治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启动实施的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查工作。
同时,新疆国土资源厅还将进一步下放和取消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凡自治区下放到地州市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权限随之下放至地州市;对报国务院审批的重点建设项目,在完成用地预审并取得项目审批手续后,在开工建设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建设用地组件报批;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对口援建项目、民生工程参照执行;对符合国务院批准的相关规划的建设用地,实行用地计划,重点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中巴经济走廊建设,优先安排南疆加快发展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农村安居和游牧民安居等民生项目,合理安排教育、环保、交通、能源、水利、口岸等公益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为着力做好发展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工作,新疆国土资源厅将全面落实纺织业项目用地优惠减免政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纺织服装产业项目,根据年度用地需求,采取分批次打包审批,当地政府按计划有步骤地具体实施供地。
在加强电源项目建设和电力保障方面,新疆国土资源厅将重点做好哈密电源项目、准东7个配套火电项目以及已纳入2014年疆内自用火电建设规划的12个项目的用地、用矿服务和保障工作,促进电力产业持续高速增长。
在清理规范和取消涉企收费方面,新疆国土资源厅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涉企收费专项行动的政策和自治区的相关要求,自5月1日至12月31日,暂缓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为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项目审批,新疆国土资源厅进一步缩短审查工作时限,对国家、自治区特殊重大建设项目做到特事特办、即报即审;对正常延续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即收即审即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明确的企业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只保留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两项的要求。
此外,新疆国土资源厅还将努力挖掘增收潜力,加大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非税收入征缴力度,进一步挖潜探矿权采矿权“两权”价款的新增潜力,严格审查跨年度缴纳的期限,做到应收尽收。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授权,做好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煤炭矿业权审批登记工作;对大企业大集团申请的煤炭转化项目,提出有偿配置煤炭资源勘查区块意见,报自治区政府批准实施;拿出一批符合挂牌出让条件的勘查区块和国家出资开展地质工作具有一定找矿前景的区块,以公开方式主动向社会投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投入,积极盘活现有存量矿权资源。
“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和认识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准确把握发展大势,充分发挥国土资源部门在推动经济工作的主动性,坚持积极主动作为,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增强做好经济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促进新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新疆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何深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