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四部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获批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一并审查批准了4部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内容涉及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和乡村环境治理等方面。
4部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分别是《克拉玛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乡村环境治理条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克拉玛依市石油石化产业比重大,大气环境持续改善面临严峻挑战。《克拉玛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原则、工作机制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制度,细化了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此外,还专门对石油石化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作出规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博斯腾湖是全国最大的内陆淡水湖,是新疆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为推动兵地同防同治,《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斯腾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建立和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铁门关市、流域管理机构、有关县人民政府、团(镇)及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博斯腾湖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博斯腾湖及入湖水体不受污染。同时对水生态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制度措施作出严格规定,对违反条例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予以处罚。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乡村环境治理条例》对乡村环境治理的原则、议事协调机制、重点、要求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通过立法形式,建立深入持久推进“美丽克州”乡村振兴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保护”为主线,以“生态环境保护”为目标,重点解决博尔塔拉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统筹管理缺乏统一管理机制、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步调不一致等问题。
今年召开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焉耆回族自治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条例》,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绿化管理条例》。
“今年以来,有地方立法权的自治州、设区的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安排部署,把生态环保立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设定严格法律责任,多层次、全方位织密生态环境的法规保护网,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奠定了法治基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赵志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