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综合保税区封关运营
1月8日上午,新疆喀什综合保税区顺利经过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十部委联合验收,标志着新疆第二个、南疆首个综合保税区进入封关运营阶段。
喀什综合保税区于2014年9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首期规划面积3.56平方公里。主要规划设置保税仓储、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展览展示、口岸操作、航空货运和综合配套服务等七大功能区,具备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功能。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退税;国外货物入区保税;货物出区进入国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区内企业之间的货物交易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8日上午,联合验收组听取了关于喀什综合保税区建设及预验收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喀什综合保税区报关大厅、视频监控中心、进出区通道卡口、监管仓库及隔离设施等相关监管和配套设施逐项进行了现场勘察。与此同时,联合验收组组长、海关总署巡视员吴华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于欢共同签署了《喀什综合保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纪要》。
吴华说,喀什位于亚洲大陆的中心区域,自古便是亚欧贸易的重镇和主要通道节点,具有联通欧亚的独特地缘和人文条件,是南疆三地州中经济水平最高、外贸总量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地区。此次验收通过的喀什综合保税区将会推动喀什地区更好地发挥区位和交通优势,推进喀什地区经济转型升级、深化改革开放,也为对接上海自贸区,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试验田和示范区创造有利条件。
据喀什海关关长李世瑞介绍,目前已有15家企业与喀什综合保税区签订了投资协议,并上交了投资项目计划书,投资总额达30.35亿元。在签订协议的企业中有8家来自喀什本地,其余来自北京、上海、广东、乌鲁木齐等地。
李世瑞说,喀什综合保税区建成后将极大地推动喀什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也将直接有利于新疆、喀什向中西南亚的全面开放。海关将进一步开展调研分析,继续为喀什综合保税区发展提出实际的合理化建议,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招商引资、封关运作等各项工作,不断创新保税监管方式方法,优化监管服务,营造便捷、高效的贸易环境,促进喀什真正将“通道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推动新疆外贸发展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