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启动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
记者从8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系统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上获悉: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出台《自治区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患大病、慢性病的农牧区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全面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工作要求,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
据介绍,在大病集中救治工作中,新疆出台《自治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确保2017年年底前,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胃癌、终末期肾病等7类9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贫困地区;确保到2018年底,大病集中救治覆盖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以及农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同时各地将结合实际,逐步扩大集中救治病种,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应治尽治,不落一人。
新疆将全面推开慢病签约服务管理工作。各地将加快推进建立完善签约服务工作机制,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为患有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设计个性化的签约服务包,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实行分类管理,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新疆将全面建立重病兜底保障机制,着力做好提标、兜底、衔接和控费四方面工作。加大城乡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对贫困人口的支持力度,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补助,持续保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对农村贫困人口全覆盖;在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等方面进一步给予倾斜,提高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疾病门诊补偿政策。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
据介绍,自治区扶贫办正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依托现有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研究制定大病保险补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精准地为农村贫困人口再设立一道保障线。
同时,将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健康扶贫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等保障措施间的无缝衔接机制,实现制度衔接、服务对接、信息联接。依托定点医疗机构建立联动报销机制,实行县域内定点医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即时结算,提高报销便利性。深化支付方式改革,科学合理确定单病种费用标准,明确相关保障、救助联动报销比例,对大病集中救治定点医院实行“超支自付,结余归己”政策,提高定点医院合理控费的内生动力,减轻患者负担,节约医保和救助资金,实现多赢。(晁瑾)
(责编:韩成玺(实习)、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