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各地公安局斩断伸向珍贵野生动植物的黑手

17.08.2015  18:40

天山雪莲(资料片)

    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舒涵报道)近日网上一则驴友滥采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天山雪莲的帖子可谓搅动一池秋水,不但引起了户外徒步爱好者的强烈不满,网民间的各种谴责、声讨以及要求滥采盗挖者道歉的声音不绝于耳。

    盗挖、猎杀国家保护动植物的行为触犯了国家哪些法律?其后果有多严重?对于热衷于户外探险的驴友登山团队法律有何约束?记者进行了采访。

     没有采集证采集天山雪莲是违法行为

    7月26日,一伙不法分子在裕民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辖区巴尔鲁克山区哈音德赛尔牧场盗挖野生中草药,警方当场查获野生红景天9袋共计420公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未取得采集证或未按照采集证和采集规范要求采集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据裕民县公安局森林边防派出所教导员张勇介绍,近年来随着红景天、贝母、甘草、大芸等野生药用植物市场价格的快速提升,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非法采挖野生药用植物的行为猖獗,严重破坏了野生药用植物资源,损毁了林地及草原生态环境。

    此次驴友盗挖天山雪莲事件,将雪莲推向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天山雪莲,被誉为“雪山花王,药中极品”,其生长于雪线以下海拔3000米至4000米高寒地带的悬崖峭壁和高寒草原,由于生长环境特殊,3年至5年才能开花结果。

    2006年新疆公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07年发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将天山雪莲列为自治区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正因为珍贵,一些唯利是图的不法分子在天山上毫无节制地掠夺性滥采盗挖,使天山雪莲面临浩劫。如今,天山雪莲资源已严重萎缩。

    中国科学院专家对天山野生雪莲的生存现状进行科学考察后发出警示:如果像现在这样不加保护地疯狂采挖天山野生雪莲,不出20年,它就可能从地球上消失。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法制科科长黄小宝介绍,按照《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的规定,如果没有采集证就采集天山雪莲,就属于违法采集,将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其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