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新版政府核准投资目录

23.06.2015  12:34
          核准事项减至35项, 9类项目由核准改备案         (记者李凯)  新修订的《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发布实施,核准事项由原来的44项调整至35项,9类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压减率为20.5%。
          6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与新疆2014年出台的核准目录相比,由核准改为备案的9类项目包括原油、天然气、钢铁、有色、水泥、船舶、印钞(造币、钞票纸项目)、企业投资医学城(大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F1赛车场。
          新版核准目录核准事项主要包括,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境外投资12个领域。
          其中农林水利包括水库、其他水事工程两个行业;能源包括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火电站、热电站、风电站、核电站、电网工程、煤矿、煤制燃料、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输油管网、输气管网、炼油、变性燃料乙醇15个行业;交通运输包括新建(含增建)铁路、公路、独立公路桥梁(隧道)、民航4个行业;信息产业包括电信行业;原材料包括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石化、化工、稀土、黄金5个行业;机械制造包括汽车行业;轻工包括烟草行业;高新技术包括民用航空航天行业;城建包括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其他城建项目两个行业;社会事业包括主题公园、旅游、其他社会事业项目3个行业。
          据介绍,2015年本核准目录分为国家、新疆、地(州、市)三级管理。由于新疆县一级相关专业人员配置较少,暂不具备履行核准职能的条件,此次不考虑将核准下放至县级。
          自治区发改委正加紧推进政务服务大厅建设,计划把行政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服务大厅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监督,实现阳光审批、政务公开、主动服务。
          自治区发改委政研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修订的核准目录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更好实现企业自主投资、更好发挥投资对调结构和稳增长的关键作用,为各类投资主体创新创业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