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期间 新疆发布地方标准463项

23.11.2020  22:39

  “十三五”期间,新疆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农业、制造业、民生治理、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全方位构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标准体系,发布自治区地方标准463项。

  “十三五”期间,新疆清理了67项强制性自治区地方标准和复审1579项推荐性自治区地方标准,并对已清理复审需要转化和修订的自治区地方标准,加大转化修订工作力度。

  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把标准审查关,制定具有地域特色、资源禀赋优势、区域经济发展亟须的自治区地方标准,努力构建与国家标准协调配套的新型地方标准体系。2018年1月,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实施后,自治区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非公益类产品标准,不再支持地方标准立项,为团体标准发展留出空间,同时开通重要标准立项“绿色通道”。

  新疆还积极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取消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备案制度,全面推行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加快培育标准创新,鼓励龙头企业加大标准研制投入,加强指导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不断推动标准化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各领域普及应用和融合。

  截至目前,新疆地方标准数量共1712项,发布团体标准186项,3547家企业自我公开声明产品标准14025项,地方标准体系结构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标准转化率持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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