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疆发展稳定注入强劲法治动力 ——三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依法治疆是相对于依法治国而言的地方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方略深化和拓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就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围绕依法治国总目标,紧密结合新疆实际,加快新疆法治建设。
长期以来,新疆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在当前严峻复杂的维稳形势下,改革发展稳定面临各种挑战和问题。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同中央对新疆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要求相比,同新疆各族群众的期待相比,同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比,新疆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特别是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推进去宗教极端化等一些具体工作,还缺乏可操作性,需要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完备的法治体系建设和全面有效的实施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这也是加快促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建设完备的法治体系,必须立法先行。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坚持依法治疆理顺了新疆发展思路,就是一切问题都要严格按照法律铺就的路线去寻求解决方案。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推进立法精细化,使立法工作更加紧密贴合新疆实际;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下转第六版)(上接第一版)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修改和废止,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政府机关作为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执行。同时,健全监督和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从制度上保证政府职能全面正确履行,从而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的意义在司法领域体现得最为突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的破坏作用。因此,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努力让各族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有这样,才能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真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才能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各族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积极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社会进步因法治建设而获得制度保证,时代发展因法治建设而获得不竭动力。我们只要坚决贯彻依法治疆方略、厉行法治,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各项工作,就一定能在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征程中,汇磅礴之力,收长远之功。(新疆日报评论员)
13:36 29.10.2014 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