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监造)标、水轮发电机组制造监理(监造)标二次招标公告

17.10.2014  13:2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疆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以新发改项目[2014]14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监造)、水轮发电机组制造监理(监造)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卡拉贝利水利枢纽工程位于新疆乌恰县境内,东距喀什约165km,北距乌恰县城约70km,距乌鲁木齐1606km,交通便利。本工程以防洪、灌溉为主,兼顾发电。水库正常蓄水位1770.00m,总库容2.62亿m 3 ,电站装机容量23.33MW×3,主坝最大坝高92.50m,工程主要由大坝、泄水建筑物和发电引水系统、地面厂房等主要建筑物组成。工程施工总工期为50个月。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两个标段,具体招标范围为:

2.2.1  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监造)标

主要包括本项目联合进水口工程、溢洪道工程、尾水工程的闸门、固定卷扬及移动门式启闭机、液压启闭机设备等所有金属结构设备(不包括压力钢管)的制造监理。

2.2.2  水轮发电机组制造监理(监造)标

主要包括本项目水轮发电机组设备的制造监理(监造)。

3   投标人资格 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述相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相应标段的能力。

3.1.1  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监造)标:依法组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甲级资质;持有新疆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近五年内应具有水利水电金属结构设备制造项目监理(监造)业绩。投标人拟派出承担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等人员须是该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中相应项目岗位的备案人员。

3.1.2  水轮发电机组制造监理(监造)标:依法组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甲级资质;持有新疆水利学会施工专业委员会核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近五年内应具有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制造的监理(监造)业绩。投标人拟派出承担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等人员须是该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证》中相应项目岗位的备案人员。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10月23日至2014年10月27日在新疆水利网(www.xjslt.gov.cn)“政务公开”组织机构中点击“建设与管理处”进入建设与管理处栏目下对应的“招标公告”中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3日11:00时。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新疆妇女儿童发展中心10楼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和新疆信息网、新疆水利网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贝利

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喀什市西域大道163号

联 系 人:曹力、龙见全

电      话:0998-5855725

招标代理机构: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9号

联 系 人:胡恒泽

电      话:0991-5814493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01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