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 审议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修订草案等
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审议新疆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修订草案等。
新疆人大常委会主任雪克来提·扎克尔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新疆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扎坎·海依沙作的关于新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修订草案已经新疆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新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施行16年来,对加强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保证综合项目顺利实施、遏制生态环境恶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流域内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用水矛盾日益突出。新疆于2011年建立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新体制,为适应这一新体制需要,加强对塔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修订该条例十分必要。
新疆民政厅副厅长王有向会议作了关于新疆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张鸿作了关于新疆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新疆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作了关于强化实施科技兴新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新疆畜牧厅厅长哈尔肯·哈布德克里木作的关于新疆牛羊肉生产经营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我区牛羊肉生产运行总体平稳,产量稳步增长。目前牛羊肉市场供给稳定,价格整体保持高位、平稳态势,并略有下降。
会议听取了新疆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帕尔·阿比布拉作的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2014年天山环保行活动情况的报告、新疆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蒲仕裕作的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新疆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明、马明成、穆铁礼甫·哈斯木、约尔古丽·加帕尔、董新光,秘书长阿斯哈尔·吐尔逊出席会议。
新疆副主席田文,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闫汾新,新疆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尼相·依不拉音,新疆人大专委会委员和部分新疆人大代表,新疆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常委会各工作部门、各州市人大常委会、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的负责同志,新疆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冯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