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十二五”游牧民定居工程成效显著
新疆游牧民定居工程是国家在总结西藏游牧民定居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为实施中央扩大内需政策,加大对游牧民定居工程投入力度,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2009年国家启动新疆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我区11.05万户游牧民定居得到中央支持,其中:2009-2010年实施游牧民定居2.494万户;剩余的8.556万户纳入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规划(2011—2015)》。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连续五年将其列为自治区重点民生项目,是贯彻落实和实现新疆与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并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定居兴牧”工程重大事项和支持政策,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实际问题,确保了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一、工程实施情况
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援疆省市的倾力支援下,在全区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区游牧民定居工程加快推进。“十二五”规划的中央补助投资30.69亿元已提前两年(2013年)全部到位,规划内的8.556万户建设任务2014年底前全部完成,实现提前一年完成规划任务。2009年至2014年累计完成总投资119.67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6.93亿元(定居房34.51亿元、人工饲草地1.3亿元、公共救灾饲草地1.12亿元),自治区财政专项配套资金8.79亿元,对口援疆及地方投资48.03亿元,牧民自筹及社会帮扶其他投资25.92亿元。工程建设完成了110500户游牧民的定居住房、牲畜棚圈、100万亩公共救灾饲草地、50万亩人工饲草料地等。
二、工程取得主要成效
工程实施以来,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定居群众的精神面貌正发生着新的变化,自力更生、发展生产的信心和决心不断增强,工程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工程建设有效地促进了游牧民观念转变。游牧民定居工程在促进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的同时,极大地转变了牧区游牧民封闭落后的思想观念,促进了牧民间的互助合作和生产经营的组织化,增进了牧民之间、牧民与外界之间的信息交流,改变了定居游牧民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增强了其社会意识、政策意识和市场意识,转产转业从事二、三产业人数逐年增加,已达到实现定居人数的10%左右,人员、信息、技术交流日益频繁,有力促进了游牧民思想观念和意识更新。
二是工程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民生改善。游牧民定居工程以改善游牧民贫困落后的生产生活和社会服务条件为目标,充分尊重牧民意愿,探索实践了宜牧则牧、半农半牧、牧民转农民、牧民变市民等不同定居模式,并基本完成了水、电、路基础设施配套,并建成了卫生室1024个、文化室409个、学校269所、双语幼儿园247所等,解决了游牧民子女上学难、游牧群体就医难等问题,牧区老人、孩子不再常年长途跋涉,充分享受到了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等社会公共服务。根本改善了游牧民生活条件和社会服务水平,提高了游牧民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促进了民生改善。
三是工程建设明显促进了草原生态保护。游牧民定居工程的实施有效地遏制了因超载过牧导致的草原退化、沙化、荒漠化的态势,有效保护了天然草地1.46亿亩,草原利用率、使用效果提高20%左右,草原生产力得到明显恢复,水源涵养作用明显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高,促使牧区经济社会发展走上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的道路。
四是工程建设促进了牧区经济发展。游牧民定居工程的实施促使草原畜牧业发展由传统、粗放、单一、封闭的生产模式转向现代、集约、规模、开放的发展方式,规模化、集约化养殖规模占到定居游牧民牲畜存栏数的30%左右,牧区牲畜出栏率和商品率分别提高了18%和20%。牧区特色民族产品制作与销售、观光休闲旅游服务、畜产品贸易、社区管理等二、三产业逐步发展,推动了牧区经济向多元化、市场化转变,有效促进了牧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牧民增收,并为定居游牧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了机遇和平台。
五是工程建设促进了社会稳定。游牧民定居工程的实施,促使游牧民由分散居住、四季转场放牧向集中定居和统一管理转变,建成了880多个行政村下属的集中定居社区,使牧区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社区、村组信息化管理水平得到提高,社情民情趋向得到掌握,中央及政府的声音得到覆盖,党在游牧民群众中的执政威信得到提高。同时,游牧民生活环境得以改善,生活质量得以提高,为实现游牧民安居乐业和社会和谐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有力促进了牧区社会政治稳定和边疆巩固。
三、主要经验做法
通过几年来的探索实践,各地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一整套适合当地实际、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管理模式,保障了游牧民定居工程顺利实施。
一是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的组织与领导。自治区、各地(州)及县(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游牧民定居工作,专门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十二五”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自上而下的组织领导体系,并与19个省市的援疆机制有效结合,分工负责,协调合作,调动多方力量,较好地保证了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村,责任到人,有力地推动了工程建设。
二是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定居新模式。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内容为住房、牲畜暖圈和草料棚,国家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建设。为确保游牧民定得下,稳得住,切实发挥政府投资的效益,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工程实施县(市)的各定居点必须具备水、电、路等基本生活条件。为此,各地(州)、县(市)坚持因地制宜,多方协调,定者自愿,模式多样的原则,广开思路,积极探索新的方法和模式,确保了新建定居点具备水、电、路等生活设施条件,实现定居游牧民安居乐业。
三是狠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游牧民定居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工程建设质量事关定居户人畜安全,各地(州)、县(市)及乡镇均十分注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前对各县(市)、乡镇助理员、质量监督员共计1000多人进行了专业培训,力求参训人员能够掌握技术标准和施工要点,监督和指导工程建设。同时,各县(市)均委托了专业的监理公司对统建定居点进行全程监理,各县(市)抗震办、质监站还建立了工程建设质量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检查定居点工程建设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是降低建设成本,实施对口帮扶,努力减轻游牧民经济负担。为降低建设成本,减轻游牧民自筹资金压力,各地(州)、县(市)普遍采用了主体工程统一招标、物资集中采购、政府协调主要建材价格等办法,有效降低了工程建设成本。部分县(市)给予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土地开发、房屋设计、质量监管、建材招标、水电入户等政策性收费减免优惠,使定居房建设成本相比市场价格降低了近20%。同时,部分乡镇率先在全疆采用了“一帮一”帮扶模式,协调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与游牧民贫困户结成“一帮一”定居对子,为每个定居户帮扶建设资金,极大地减轻了贫困游牧民的资金筹措压力,也充分调动了游牧民投身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了工程建设深入人心。
五是积极整合捆绑项目,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自治区、各地(州)、县(市)按照项目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协调、集中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积极协调、整合相关项目资金,集中力量支持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将包括游牧民定居、援疆项目、退牧还草、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节水灌溉、农网升级改造、乡村道路建设、农村沼气、新农村建设、农村改水改厕等项目整合捆绑起来,集中解决定居点基础设施和配套社会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做到建设一个、配套一个、完善一个。部分县(市)通过财政补贴或协调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等方式,为部分确需定居、又无法一次性拿出自筹资金的游牧民解决了资金不足的实际困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