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金融支持乡村振兴27条举措

20.10.2021  22:02

  近日,《关于新疆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实施意见》从提升政治站位、加大重点领域的金融资源投入、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能力、持续完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等六方面提出27条细化举措。

  《实施意见》指出,当前新疆尤其是南疆四地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依然艰巨,乡村振兴资金需求依然巨大,新疆金融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助力新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实施意见》首先明确了今后几年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新疆金融机构要加大乡村振兴信贷投放力度,过渡期内,力争实现全疆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产业带动贷款增速高于涉农贷款增速;力争实现全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增速高于涉农贷款增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户数量明显增加;力争实现南疆四地州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疆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实施意见》提出,新疆金融机构要推动保险期货服务乡村振兴增量扩面,过渡期内,各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力争实现脱贫地区农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中央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稳步推进,棉花“保险+期货”持续实施;持续提升乡村振兴基础金融服务水平,过渡期内,实现村级行政区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加快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大对粮食、棉花、林果业、畜牧业、区域特色农业等关键领域的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大对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建设的金融支持,做好乡村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的综合金融服务;要丰富服务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等农业主体的金融产品和模式;要持续拓宽农村资产抵押质押物范围,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发挥好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避险功能。

  《实施意见》由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联合新疆银保监局、新疆证监局、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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